高压旋喷桩由单管改为双管施工,需要调整价格吗?
1.事实阐述
在某供水保障项目中,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,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。项目的地基处理采用直径800mm高压旋喷桩。招标阶段,设计图纸和清单未明确高压旋喷桩的施工类型和方法,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均按单管法计价。施工过程中,相关部门要求将高压旋喷桩桩长加深2.4m。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和现场施工情况,编制专项施工方案,采用双管法施工,并经专家论证、监理和发包人审批通过。因此,双方就高压旋喷桩的施工方法是否应按合同单价执行产生争议。
2.造价争议
承包人立场:
招标文件和清单未明确规定高压旋喷桩的施工方法,承包人按单管法报价实属合理。随着施工过程中桩长的变更及设计单位补充的设计资料,明确要求采用双管法施工,应视为工程变更,故应依据合同条款调整合同价格。
发包人立场:
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图设计一致时,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。承包人应承担因施工方法变化产生的风险。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法,单管法变更为双管法属承包人自身施工方法调整,属承包人风险,故不应调整单价。
3.案例解析
虽然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图设计一致,但因招标文件未明确施工方法,承包人按单管法报价实属合理。施工过程中,桩长变更及采用双管法的要求应视为工程变更,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调整合同价格。建议双方按照合同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进行协商,以确保结算公平合理。
相关部门要求将高压旋喷桩桩长加深2.4m,承包人编写施工方案,监理和发包人审批通过,这表明措施项目发生变更,是由施工环境变化引起施工方案改变。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,施工方案变更应调整综合单价。
4.相关依据
(1)依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第9.3.2条 “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,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,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,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。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,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……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,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,按本规范第9.3.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……”。
(2)依据《建筑地基处理规范》(JGJ79-2012)第7.4.1条第2款:“旋喷桩施工,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土质条件选用单管法、双管法和三管法;旋喷桩加固体形状可分为柱状、壁状、条状或块状”。以及相应的施工工艺,可以从中看出施工所消耗的人材机变化,确定施工方案变更。
(3)可借鉴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》(GB/T50500-2024)中,第8.9.5条:“为完成工程变更而需增加的额外措施项目,且该费用未包括在本标准第8.9.1条~第8.9.4条规定计价范围的,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”。
注:此文摘自《工程造价争议典型案例解析》。